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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防办机关考勤制度
日期:2017-06-17

         为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加强效能建设,增强干部职工组织纪律观念,进一步规范机关工作秩序,强化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  考勤内容

上下班纪律,在岗纪律,参加会议和集中学习、集体活动纪律。

二、  考勤形式

1.实行上班打卡制度,采取指纹和人像识别签到打卡考勤,由秘书科负责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和通报。每天4次对全体干部职工考勤,分别为上午(下午)上班前、上午(下午)下班后各2次。超过规定上下班时间一律视为迟到早退。地震台值班人员按省地震局作息时间执行。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内需参加会议、送去文件、联系工作等临时外出,需在外出登记簿上登记并在考勤机上打卡“外出”。秘书科负责每天对打卡清理进行登记保存,每周一公示上周考勤打卡记录。

2.实行开门办公制度。工作时间开门办公,寒暑时节开空调时可将门虚掩。无正当理由锁门均视为脱岗。工作时间不得无故串岗、离岗。 

3.去向告知制度。公开工作人员每天签到完毕后,必须将对应自己在告知板上的磁铁放在相应的栏内,以示去向。原则上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一律上班签到后在外出办事。如有特殊情况需在城区开会、办事或因公外出不能及时参加考勤的,应提前经科室负责人报分管领导批准,并明确外出时间;因公或因私外出完毕后,要及时参加考勤,未及时考勤视为迟到或旷工。到外出差(办事)需延长时间不能及时办理出差(事假)手续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应在上班后一日内补办,否则视同迟到或旷工处理。

4.请假和销假手续办理。工作人员请销假按《市民防办工作人员请休假制度》执行。工作人员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必须严格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填写请假条,说明事由、时间,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岗,请假时间结束后,请假人必须向准假人销假,否则视为超假并按旷工处理。对不请假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岗一天以上的,一律作旷工处理。各类请(休)假报告按程序批准后由秘书科统一负责管理存档。

5.落实年休假制度。各科室负责人应该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有计划地安排好全年本科室人员的年休,避免出现扎堆休假现象。工作人员平时的事假、病假用年休假抵冲。

6.集体活动签到。对机关工作会议、集中学习、集体活动等,由秘书科和机关党总支依分工职责负责组织签到。

三、考勤通报及违规问题处理

秘书科、机关党总支成立纪律作风专班每周抽查核实工作人员上下班纪律、在岗纪律1-2次,并如实记载。由秘书科于次月前三个工作日内公布工作人员当月执行考勤情况及在岗纪律情况,接受监督,如对统计情况存在异议,自公布之日起三日内将情况反馈至秘书科,逾期视为认可。

各类考勤记载由秘书科汇总,实行一月一结账式通报。年底综合通报,并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量化考核评分内容。发现一次无故迟到、早退行为的,由上一级领导诫勉谈话,发现两次由机关党总支书记诫勉谈话,发现三次由党组书记诫勉谈话,三次以上实行实名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在干部职工大会上作深刻检讨。对于无故旷工的工作人员,有财务科负责按照当事人本人日工资额扣款,款项从津贴、奖励工资中扣除。一年内迟到、早退累计达到20次、累计旷工达到5天的,取消本年度评先表模资格。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教育管理,督促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如本科室当月内迟到或早退累计达到10人次、旷工累计达到2天的,对科室负责人诫勉谈话。

机关工作人员要认真落实考勤制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签到打卡和填写请(休)假报告,不得弄虚作家。如有虚填瞒报现象,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制度适用于本办全体干部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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